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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政策:无机盐协会建议修改出口税则

    12月7日,记者从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获悉,该协会已向国务院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递交申请报告,提出把出口氧化镁的 98%纯度门槛改为90%等建议,以促进国内因循环经济发展而大量增产的化学合成法氧化镁出口。
    目前,海关对氧化镁产品的出口管理,单纯以产品纯度98%为限,把氧化镁分为“化学纯氧化镁”和“其他氧化镁”两个类别,“其他氧化镁”产品出口需要配额。此分类体系虽然简单、可操作性强,但严重制约了高附加值化学合成法氧化镁的出口。
    记者采访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谢康民了解到,2012年以来,国内企业纷纷在西部地区投资建设以盐湖制钾副产废卤氯化钾为原料,采用化学合成法生 产氧化镁和氢氧化镁的项目,既生产了氧化镁产品,也为国内短缺的钾肥生产消除了“镁害”。目前,国内在建和已投产的卤水原料化学合成法氧化镁产能已超过 50万吨/年,而国内市场容量不到10万吨/年,企业开工率不到30%。因此,打开化学合成法氧化镁的出口市场迫在眉睫,但出口税则却严重限制了出口。
    据了解,目前商检和海关对不需要出口配额的“化学纯氧化镁”作鉴别时,单纯地要求产品中氧化镁含量在98%以上。但化学合成法氧化镁作为一种精细化学品, 国外用户对质量要求是多种多样的,大多为氧化镁含量90%~95%,同时需要含有一定量的氢氧化镁和碳酸镁。其中,有害杂质铁、钙、氯和盐酸不溶物的含量 要求尽可能低,总含量不超过2%。西部卤水法生产工艺能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对出口产品中氧化镁含量定在98%以上,就不能满足客户对其他含 量的要求,不符合化学合成法氧化镁生产和市场应用实际情况。单纯对氧化镁含量进行98%的限定,限制了绝大部分化学合成法氧化镁的出口。
    为此,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在申请报告中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在不更改税号的前提下,将现有的“2519.9091化学纯氧化镁”更名为“2519.9091 化学合成法氧化镁”。二是更新“2519.9091化学合成法氧化镁”的鉴别方法,要求同时满足3个条件:限定生产方法,只能是以可溶性镁盐、卤水及其他 含镁溶液为原料得到氢氧化镁或碳酸镁,然后经煅烧获得的氧化镁,或者是以白云石等为原料得到碱式碳酸镁,再经煅烧获得的氧化镁;氧化镁最低含量改为大于 90%;限定杂质最高含量,除氢氧化镁和碱式碳酸镁外其他杂质总含量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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